本文是学习GB-T 18419-2017 家用卫生杀虫用品 杀虫气雾剂. 而整理的学习笔记,分享出来希望更多人受益,如果存在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
本标准规定了家用卫生杀虫用品杀虫气雾剂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
装、运输、贮存、使用说明。
本标准适用于以有效成分与适宜溶剂和助剂配制而成的,以抛射剂为动力灌装于耐压容器内,内容
物按预定形态喷出,用以杀灭害虫的产品。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601 化学试剂 标准滴定溶液的制备
GB/T 1600—2001 农药水分测定方法
GB/T 1601 农药 pH 值的测定方法
GB/T 2828.1—2012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
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
计划
GB/T 2829—2002 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适用于过程稳定性的检验)
GB 24330 家用卫生杀虫用品安全通用技术条件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杀虫气雾剂 aerosols insecticide
将有效成分、溶剂、助剂密封充装在气雾包装容器内,借助抛射剂的压力把内容物通过阀门和促动
器按预定形态喷出,用于杀灭害虫的一种产品。
3.2
雾化率 spray rate
杀虫气雾剂可喷出物占内容物总量的质量分数。
有效成分使用要求、毒理、有效成分含量及允许波动范围、药效、热贮稳定性、杀虫气雾剂甲醇含量、
杀虫气雾剂内压、杀虫气雾剂净含量应符合 GB 24330 中规定。
4.2.1 印刷图文清晰,无明显划伤和污迹,罐体无明显凹陷,无锈斑。
GB/T 18419—2017
4.2.2 同一产品可为无味型或多种香型,其香型应与明示香型相符合,无异味。
4.4.1 油基类产品(以 HCl 计)≤0.02%(质量分数)。
4.4.2 水基、醇基类产品 pH 范围为4.0~8.0。
水分≤0. 15%。
注:水基和醇基除外。
有效成分使用要求、毒理、有效成分含量及允许波动范围、药效、热贮稳定性、杀虫气雾剂甲醇含量、
杀虫气雾剂内压、杀虫气雾剂净含量按 GB 24330 中试验方法进行测试。
5.3.1.1 恒温水浴锅:控温精度±2℃。
5.3.1.2 天平:分度值不低于0.01 g。
取试样置于(25±2)℃的水浴中,使水浸至试样高度的五分之四处,恒温30 min,
取出试样擦干,称 取质量mi (精确至0. 1 g),
摇动试样,按试样标示的喷射方向喷出内容物,直到喷不出内容物为止,再称
取质量m₂ (精确到0. 1 g), 将试样开孔并清除余液,再称取皮重 m₃
(精确至0.1 g)。
雾化率按式(1)进行计算:
style="width:2.7in;height:0.56672in" />
……………………
(1)
式中:
r 、— 雾化率;
mi— 试样喷射前的质量,单位为克(g);
m₂—— 试样喷射后的质量,单位为克(g);
m₃—— 试样清除余液后的质量,单位为克(g)。
GB/T 18419—2017
5.4.1.1 试 剂
5.4.1.1.1 氢氧化钾标准滴定溶液:c(KOH)=0.02 mol/L,按 GB/T 601
配制和标定。
5.4.1.1.2
中性乙醇:取95%分析纯乙醇,加入数滴酚酞指示液,用氢氧化钾标准滴定溶液(5.4. 1. 1.
1), 滴定至出现微红色。
5.4.1.1.3 酚酞指示液:5 g/L 乙醇溶液。
5.4.1.2 测试步骤
取试样按罐上标明的使用方法喷射1 s~2s, 然后摘下原配喷头,换上一
只带导管的气雾阀促动头
(或用注射器针头代替),称取试样此时的质量为 m₄ (精确至0.01 g)。
摇匀试样,将促动头导管末端浸入体积约50 mL 的中性乙醇(置于 一个150mL
的锥形瓶)中,按下 促动头(或者注射器针头)间歇喷入内容物约20 g
(注意控制喷入速度,以防液滴溅出),称取试样此时的
质量为ms (精确至0.01 g)。
加 入 1 mL
酚酞指示液,以尽可能快的速度用氢氧化钾标准滴定溶液滴定至出现微红色为终点。
5.4.1.3 结果的计算
按式(2)计算试样的酸度:
style="width:3.06674in;height:0.6666in" /> (2)
式 中 :
A 。 —— 酸度;
c — 氢氧化钾标准滴定溶液的浓度,单位为摩尔每升(mol/L);
V₁ — 滴定试样溶液消耗的氢氧化钾标准滴定溶液的体积,单位为毫升(mL);
m₄ —- 取样前的试样质量,单位为克(g);
ms — 取样后的试样质量,单位为克(g);
0.0365 — — 与1.00 mL 氢氧化钾标准滴定溶液的浓度[c(KOH)=1.00
mol/L]相当的盐酸(HCl)
的质量。
5.4.2 pH 测定(水基、醇基类产品)
摇匀试样,用带导管的喷头,慢慢喷入适量的杀虫剂于试管中,放入55℃水浴中,将推进剂慢慢赶
尽后(直至无明显气泡),按 GB/T 1601 的方法进行检测。
取经前处理后的试样,按 GB/T 1600—2001 中卡尔 ·
费休法测定(允许使用精度相当的微量水分
测定仪)。
注 : " 前 处 理 后 的 试 样 " 为 有 效 成 分 含 量 测 定 时 进 行 前
处 理 过 的 试 样 。
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GB/T 18419—2017
产品经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并附有使用说明和检验合格标识。出
厂检验采用GB/T 2828.1—2012特殊检查水平 S-2
的正常检查一次抽样方案,检验项目、要求、试验方
法及接收质量限 AQL 值见表1。
表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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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 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正常生产时,对批量产品进行抽样检查,每年至少一次;
d) 产品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e)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6.3.2 型式检验采用GB/T 2829—2002
判别水平Ⅱ的一次抽样方案,其检验项目、要求、试验方法、样
本大小、不合格质量水平 RQL 值及判定数组见表2。
表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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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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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3
有效成分使用要求、毒理、有效成分含量及允许波动范围、药效、热贮稳定性、杀虫气雾剂甲醇含
量、杀虫气雾剂内压、杀虫气雾剂净含量应符合GB 24330
中规定,否则判定为不合格。
6.3.4 型式检验出现一项不合格即综合判定为不合格。
7.1.1 在产品上应有以下中文内容:
a) 产品名称、商标、生产厂厂名、厂址;
b) 有效成分及含量;
c) 产品执行标准编号;
d) 生产日期、产品批号和有效期;
style="width:3.11331in" />GB/T 18419—2017
e) 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识;
f) 型号或规格:
g) 农药登记证号或农药临时登记证号;
h) 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号或生产许可证号;
i) 毒性标识;
j) 注意事项(如注意远离儿童,不得在高温、明火处存放等);
k) 气雾剂的净含量。
7.1.2 产品包装箱上应有以下中文内容:
a)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b) 品名规格;
c) 数量;
d) 毛重;
e) 生产厂厂名、厂址;
f) 外形尺寸:长×宽×高(cm);
g) 注意事项:"小心轻放""切勿受潮""切勿重压"等文字或储运图示标志;
h) 有限数量包装标志;
i) 生产日期或批号。
包装应牢固,无破损,能防潮,防震。
产品运输时要轻取轻放,防止剧烈震动、日晒、雨淋和重压。
产品应存放在阴凉干燥、通风的仓库内,不得和易燃、易爆品混放。产品在上述条件下,有效期不少
于两年。
产品应有使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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